京商会展字〔2021〕10号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加快恢复发函的若干措施》(京政办发〔2021〕4号)文件精神,促进商业展会继续在京举办,现将申报2021年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展会发展项目(第一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本市2021年1至4月份期间受疫情影响暂停举办且年内继续在京举办的商业展会项目。
二、支持标准
对于符合申报条件的商业展会项目,按照不超过实际缴纳场租费用50%的标准给予支持,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展会项目因疫情影响暂停举办且在本年度(2021年)内继续举办并执行完毕;
(二)申报单位须为承担申报项目展会场租费用,且在北京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单位;
(三)申报单位未涉及《北京市外经贸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京商务财务字〔2018〕23号)第十条规定的不予支持情形。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