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单位:
为落实《上海市推进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助力提升城市能级和核心竞争力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有关要求,加快将上海建设成为世界级信息基础设施标杆城市,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引导和推进作用,根据《上海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经信规(2015)841号)和《上海市信息化建设和应用专项支持实施细则》(沪经信规范(2019)2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开展2020年度上海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申报项目范围应当符合《2020年度上海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指南》(详见附件),重点支持5G典型应用。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在本市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内部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良好、具有承担项目建设的相应能力;
(二)项目申报单位须为项目的建设者及产权拥有者;(三)项目应为在建或待建项目,执行期一般在两年内
(最迟不超过2022年6月30日),原则上不支持已完成建设的项目;
(四)同一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市级财政性资金支持的,不再予以支持;同一申报单位承担本专项资金支持的建设项目尚未完成验收的,不再予以支持;
(五)同一单位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0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