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站浏览:11386625次   注册量:5211

2020年度支持服务贸易境外拓展资金申报指南

时间:2020-07-16

一、支持范围

支持内容以商务部2016年第58号公告提出的《服务出口重点领域指导目录》为基础,重点支持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的六个领域:科学技术服务领域、互联网和信息服务领域、文化教育服务领域、商务及旅游服务领域、健康医疗服务领域的服务贸易出口,以及北京加快培育的金融、科技、信息、文化创意、商务服务等现代服务业领域的相关服务贸易出口。

二、申请条件

1. 依法在北京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按照有关规定已取得开展相关业务资格或已进行核准或备案;

3. 通过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中的“技术贸易管理信息应用”或“服务贸易统计监测管理业务应用”如实填报有关统计资料。

三、支持项目

(一)服务贸易出口贴息项目

1. 支持内容

对上述所列支持范围中的服务贸易出口给予贴息支持,优先支持其中的技术出口项目。技术出口,是指我国境内企业通过贸易、投资或经济技术合作方式向境外实施的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专有技术转让或许可等技术转移,以及技术转让或许可合同项下提供的技术服务。不包括《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商务部、科技部令2008年第12号)所列的出口技术。重点支持具有国际竞争力、成熟的产业化技术出口及技术服务出口。

2. 申报单位除满足基本条件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技术出口业务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31号),已在商务部“服务贸易统计监测管理信息系统(技术贸易管理信息应用)”中登记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以下简称“规定期间”)的实际出口额。其他服务贸易业务,应在商务部“服务贸易统计监测管理信息系统”中登记规定期间的实际出口额;

(2)相关业务应当在规定期间取得银行出具的收汇凭证,实际出口额应达到50万美元(含)以上。

3. 支持标准和方式

对申报单位在规定期间取得收汇凭证的服务贸易出口业务,以审定的出口收汇金额(人民币金额)作为计算贴息的本金,按照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20年6月30日前最近一期一年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给予贴息支持(实际贴息金额按支持资金总体规模、实际业务核准额及申报企业数量综合确定)。对同一申报单位的贴息总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二)鼓励会计事务所参与国际竞争项目

1. 支持对象

(1)会计师事务所应在北京市注册登记,并具有经北京市财政局行政许可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2)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以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2. 支持标准和方式

(1)鼓励会计师事务所在境外以自有品牌设立分支机构(含并购吸收所在国家和地区的会计师事务所成为其成员所)。规定期间内,每在境外自主设立一家分支机构(含并购吸收所在国家和地区的会计师事务所成为其成员所),实现品牌统一,正常开展业务,经申请审核,给予15万元奖励,每年每家会计师事务所奖励最高限额为100万元。

(2)鼓励会计师事务所以自有品牌参与权威国际会计公司网络排名。规定期间内,会计师事务所在境外以自有品牌设立分支机构两家以上,并以自有品牌参与权威国际会计公司网络排名,分三档进行奖励:进入全球前30名,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进入全球前20名,一次性给予40万元奖励;进入全球前10名,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国际排名名次以会计师事务所2019年度参与权威国际会计公司网络排名较为靠前的名次为准,符合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不重复享受奖励。

    四、申报工作要求:

(一)8月21日前,请各项目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含电子版)报辖区商务主管部门。

(二)9月10日前,各辖区商务主管部门将初审汇总情况、企业申报材料各1份(含电子版)报市商务局。

(三)市商务局委托中介机构进行项目审核,对审核通过的项目,在市商务局官方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规定进行资金拨付。



我要提问我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