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促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创新发展支持资金管理办法》(中科园发〔2019〕6号)、《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一区多园协同发展支持资金管理办法》(中科园发〔2019〕19号)、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优化创业服务促进人才发展支持资金管理办法》(中科园发〔2019〕20号)、《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提升创新能力优化创新环境支持资金管理办法》(中科园发〔2019〕21号)及相关实施细则,我委组织开展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中关村示范区)2020年第二批政策支持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
2020年第二批政策支持资金项目包括中关村创业服务机构支持资金项目、技术转移服务类中关村科技服务平台支持资金项目等8个项目,具体申报项目和内容详见《2020年中关村示范区第二批政策支持资金申报项目明细表》(以下简称《申报项目明细表》,详见附件1)。
二、申报方式
本次项目申报采取线上申报与线下申报相结合的方式。具体申报流程:
(一)仅需线上申报的项目
1.本类申报项目包括4个项目:中关村创业服务机构支持资金项目;技术转移服务类中关村科技服务平台支持资金项目;中关村企业改制挂牌和并购支持资金项目;中关村前沿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
2.申报单位可通过点击中关村示范区官方网站“首页--项目申报--服务平台”或进入“中关村企业统一申报服务平台”,申报单位注册或登录后,在“用户中心”中填写申报单位基本信息,然后在“项目申报系统”中选择相应申报项目填写信息进行申报。
3.此类申报项目不需要线下提交纸质材料。
4.中关村前沿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面向生物医药、医疗器械、人工智能、5G、集成电路、大数据与云计算、工业互联网与物联网、智能装备与先进制造、新材料、节能环保与新能源领域开展征集。
(二)需线上与线下同时申报的项目
1.本类申报项目包括4个项目:人才租赁住房房源筹集支持资金项目;园区新建产业载体和盘活利用存量空间资源资金;生态智慧园区建设支持资金项目;中关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购产品保险费补贴。
2.线上申报:申报单位可通过点击中关村示范区官方网站“首页--项目申报--服务平台”或直接进入“中关村企业统一申报服务平台”,申报单位注册或登录后,在“用户中心”中填写申报单位基本信息,然后在“项目申报系统”中选择相应申报项目填写信息进行申报。
3.线下申报:申报单位完成线上申报程序后,根据《申报项目明细表》中所列相应申报项目纸质材料数量要求,制作封面及目录,将申报系统生成的项目申报书和相关支撑材料按目录胶装成册,首页和右侧骑缝处需加盖公章,纸质材料邮寄至中关村高科技产业促进中心(简称“高促中心”)。
(三)纸质申报材料受理
1.受理时间。纸质申报材料受理时间为7月15日至8月14日,快递或邮寄材料以寄出的标注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2.邮寄地址。收件单位:高促中心+项目代码(项目代码参照附件1);收件地址:海淀区阜成路73号裕惠大厦C座;收件人:季老师;联系电话:88827020(只负责收件,项目咨询电话参照附件1);邮编:100142。请务必注明申报项目代码,以便材料查收分类。
3.同一单位申报不同项目,应按项目分别将纸质材料编制成册,并按上述寄件要求分别寄送。
4.请各申报单位在填写项目申报书和寄送材料时务必留好详细联系方式,以便联系。
5.为减少疫情期间人员接触风险,纸质材料申报须采取快递或邮寄方式寄送,不接受闪送(含顺丰同城急送)、补件、换件、到付或现场递交的材料。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仔细阅读中关村示范区相关资金管理办法、细则、申报通知和申报书的有关条件及要求,并按照要求准备、填写、提交材料。未按要求提交全部材料的,或线上和线下提交材料内容不一致的,所申报项目将不能进入评审环节。
(二)申报中关村创业服务机构支持资金项目、技术转移服务类中关村科技服务平台支持资金项目的主体,应为已被认定或纳入相关支持体系的单位。
(三)申报单位应保证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做出承诺并对此承担法律责任,项目申报内容不得涉及安全保密信息。
(四)线上申报系统将于8月14日18时关闭,请各申报单位合理安排申报时间,避免在临近截止日期时集中申报造成网络拥堵影响申报。
附件1
2020年中关村示范区第二批政策支持资金申报项目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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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支持内容 |
支持事项发生时间 |
申报方式 及受理要求 |
纸质材料受理机构 |
中关村管委会咨询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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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关村创业服务机构支持资金 项目 (项目代码:2020-2-01) |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优化创业服务促进人才发展支持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http://zgcgw.beijing.gov.cn/zgc/zwgk/zcfg18/sfq/185920/index.html)第5条—第16条 1.支持创业服务机构配备专业设备和设施。 2.支持创业服务机构引导优质毕业企业(含京外或海外)在中关村非首都功能核心区分园落地。 3.支持创业服务机构举办创新创业大赛、论坛及展览等非营利性的创新创业活动。 |
2019年4月1日-2020年6月30日 |
线上申报,不需要提交纸质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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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处 88827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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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技术转移服务类中关村科技服务平台支持资金项目 (项目代码:2020-2-02) |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提升创新能力优化创新环境支持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http://zgcgw.beijing.gov.cn/zgc/zwgk/zcfg18/sfq/185932/index.html)第39条—第41条 支持搭建技术转移服务类科技服务平台。 |
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 |
线上申报,不需要提交纸质材料。 |
—— |
创业处 88827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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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中关村企业 改制挂牌和并购支持资金项目 (项目代码:2020-2-03) |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促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创新发展支持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http://zgcgw.beijing.gov.cn/zgc/zwgk/zcfg18/sfq/183264/index.html)第14-16条、第20-23条、第26、27条 支持中关村企业改制、挂牌、并购,支持多层次资本市场服务平台为中关村企业提供改制、上市、发债等服务。 |
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 |
线上申报,不需要提交纸质材料。 |
—— |
金融处 88828879 888288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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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中关村前沿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 (项目代码:2020-2-04) |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提升创新能力优化创新环境支持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http://zgcgw.beijing.gov.cn/zgc/zwgk/zcfg18/sfq/185932/index.html)第14条-第16条 支持中关村创新主体开展前沿原创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
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 |
线上申报,不需要提交纸质材料。 |
—— |
高促中心888288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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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人才租赁住房房源筹集支持资金项目 (项目代码:2020-2-05) |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一区多园协同发展支持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http://zgcgw.beijing.gov.cn/zgc/zwgk/zcfg18/sfq/185908/index.html)第20条—第23条 支持分园或所在区相关人才租赁住房房源筹集服务机构通过自建、收购、租赁、改建等方式筹集人才住房,对纳入分园统筹或分配,用于园区企业及机构人才的公租房、公寓、趸租房、集体租赁住房等租住类住房,新筹集房源且实现配租的项目,按配租面积给予支持。 |
2018年6月30日-2020年6月30日 |
线上与线下同时申报,完成线上申报程序后,打印全套材料胶装2册。 |
中关村高科技产业促进中心 |
规划处 88827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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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园区新建产业载体和盘活利用存量空间资源资金 (项目代码:2020-2-06) |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一区多园协同发展支持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http://zgcgw.beijing.gov.cn/zgc/zwgk/zcfg18/sfq/185908/index.html)第8条—第11条 支持投资建设主体在中关村各分园新建并自持运营产业载体,盘活存量土地或空间资源,建成后用途符合示范区发展要求和分园功能定位,用于提升创新功能、培育发展高精尖产业。 |
2018年6月30日-2020年6月30日 |
线上与线下同时申报,完成线上申报程序后,打印全套材料胶装2册。 |
中关村高科技产业促进中心 |
规划处 888271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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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生态智慧园区建设支持资金项目 (项目代码:2020-2-07) |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一区多园协同发展支持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http://zgcgw.beijing.gov.cn/zgc/zwgk/zcfg18/sfq/185908/index.html)第4条—第7条 支持投资建设高品质生态型、智慧型园区,促进中关村企业的技术产品服务在园区生态智慧建设项目中应用。 |
2018年6月30日-2020年6月30日 |
线上与线下同时申报,完成线上申报程序后,打印全套材料胶装2册。 |
中关村高科技产业促进中心 |
规划处 88827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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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中关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购产品保险费补贴 (项目代码:2020-2-08) |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提升创新能力优化创新环境支持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http://zgcgw.beijing.gov.cn/zgc/zwgk/zcfg18/sfq/185932/index.html)第20条-第22条 对中关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购产品给予保险费补贴支持。 |
2019年1月1日-2020年7月31日 |
线上与线下同时申报,完成线上申报程序后,打印全套材料胶装2册。 |
中关村高科技产业促进中心 |
政采中心 88827051 |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