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持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能源发展的战略支撑,加快推动能源科技进步,根据“十四五”能源领域科技创新规划相关部署安排和《国家能源研发创新平台管理办法》(国能发科技〔2020〕49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国家能源局近期拟开展国家能源研发创新平台(包括国家能源研发中心和国家能源重点实验室)的认定工作,为做好申报工作,市发展改革委下发《关于组织开展“十四五”第一批国家能源研发创新平台认定工作的通知》(京发改[2021]1069号),请相关单位根据要求,于2021年8月31日下班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格式详见《管理办法》)和申报材料电子版(光盘刻录)报送至市发展改革委,逾期不予受理。
邮寄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运河东大街55号院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发展处。
邮编:101160。
特此通知。
北京市丰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8月2日